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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中为工商技工学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日期:2009-07-04] 来源:督导处  作者:督导处 [字体: ]

1、出资人即法人代表任董事长;

2、聘任与解聘校(院)长;

3、制订学校的发展规划;

4、决定学校经费的筹集方案,审核学校的预算、决算;

5、决定学校教职工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6、管理学校的基金与资产;

7、决定接受捐赠;

8、修改学校的组织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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