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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广东中为工商技工学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出资人即法人代表任董事长;
2、聘任与解聘校(院)长;
3、制订学校的发展规划;
4、决定学校经费的筹集方案,审核学校的预算、决算;
5、决定学校教职工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6、管理学校的基金与资产;
7、决定接受捐赠;
8、修改学校的组织章程。
日期:昨 21:54 作者:广东中为工商技工学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5号
    (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建设具有良好思想品德修养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促进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第三条 教师...
日期:昨 21:59 作者:广东中为工商技工学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日期:昨 22:01 作者:广东中为工商技工学校
广东省教育督导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对教育工作的行政监督,促进和保障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和教育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教育督导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领导管理教育工作、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级各类...
日期:昨 22:03 作者:广东中为工商技工学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全民族的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级各类教育,适用本法。
第三条 国家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遵循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
第四条 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
日期:昨 22:05 作者:广东中为工商技工学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发展高等教育事业,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法, 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高等教育活动,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高等教育,是指在完成高级中等教育基础上实施的教育。
第三条 国家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遵循宪法确定的基本原...
日期:昨 22:06 作者:广东中为工商技工学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1996年5月1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6年9月1 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江泽民,1996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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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昨 22:07 作者:广东中为工商技工学校
各市物价局、教育局(教委)、劳动保障局劳动局、财政局,各中等职业学校,各高等院校,各成人中等职业学校,各成人高等院校:
日期:昨 22:09 作者:广东中为工商技工学校
中共广东省委文件
 
粤发〔2004〕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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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广东省教育现代化建设纲要
(2004—2020年)》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党委、人民政府,各县(市、区)党委、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单位,省各人民团体,中直驻粤各单位:
  现将《...
日期:昨 22:09 作者:广东中为工商技工学校
(2000年3月30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日期:昨 22:12 作者:广东中为工商技工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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